世界上所有的民族,为了把自己的语言记录下来创出了各种文字,但能把它升华为艺术的却为数不多,中国的“汉字”与日本的“假名”便是较为突出的两种。
无论是汉字还是假名,以及其它各国的文字,都是一个民族智慧、性格的产物,也是一种特定的符号。文字以其无可比拟的实用价值,随着时代的进步在世界各地不断发展。具有浓厚的东方审美意识的中国人,率先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对汉字的书写方式进行艺术加工,使之升华为艺术,这就是书法。
书法是书法家根据自己的心象,把文字这种固定的符号用最美的造型表现出来,使其更具神采和魅力。而作为符号的文字,则根据线条的纵横交错构成,完全没有具象性。因此可以说书法是受限于符号范围之内而进行创作的一种纯粹的抽象艺术。书法家在进行书法创作之前,首先要对文字的造型进行严格独到的内在构成,这种艰巨的内在构成,则由书法家在一点一线的挥洒过程中,把自己的思想、品格及情感,毫无保留地宣泄出来,即所谓的“书如其人”或“书为心画”。这种内在的构成,就是书法艺术的主体,就是“心象”。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儒、道两家是封建统治阶级两个不可偏废的重要学说,孔子、老子两大学派,一显一隐地灌溉着封建社会的政治、思想、文化及各个方面,特别是孔子的《礼记》,几千年来一直被尊为“中华民族的行为规范”。孔子的所谓“礼”即“型”,它要求人们无论干什么,都必须遵守一定的形式,必须循规蹈矩。而老子的思想实质则相反,也提出了“大道废,有仁义”,极力主张“排除一切约束,随其自然”,强调“无为而治”。这两种不同的思想意识也自然而然地渗透到了书法艺术中来,从而创造出了书法艺术所特有的本质特点。
几千年来,孔子的“礼”的思想观念,在书记艺术的领域中,几乎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儒教思想认为:学习书法的目的是为了陶冶人的情操,而一种端丽、典雅的书体构成,则必须经过大脑的深思熟虑才能酿造出来。因而强调学习书法首先要做到心正,其次强调姿势正确,其三推崇“无我”,强调“规范”。这三点,对于学习和继承传统的书法艺术,是必不可缺的,尤其在临帖方面,儒教确实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多少年来,人们临帖的目的,只是为了实现古典作品的再现,因此临帖时要求绝对程序化、规范化,绝对达到“无我”的境地。这种规范化的性格,在篆、隶、楷、行、草的全部书体中普遍存在着。而这种“无我”的行为,是否非此不可,尚无一人提出质疑,至今仍被后人毕恭毕敬地沿袭着、运用着。在一味追求“乱真”与“规范再规范”的前提下,楷书的确立确实是儒教的又一伟大功绩。但由于儒教单纯强调规范化,提倡尊重古法,因而深受其思想影响的书法艺术,不可避免地磨灭了人的个性与天性,使书法失去了自由天真的本来面目,走上了固定化、模式化的道路。
“无为自然”是老子的思想精髓,这种思想在日本艺术界受到了至高无上的推崇。尤其在书法艺术的表现形式上,它打破了儒教的规范性和模式化,使人的个性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从而创造出了不受任何形式拘束的婉雅端丽、柔和飘逸与极富墨彩变化的墨象派这样一个崭新的书法范畴。这个范畴的确立,对书法艺术的发展和振兴,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
其实,在书法艺术方面,要想真正做到不受任何形式的约束,自由自在、随心所欲地表现真实的自我,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它需要书法家具有高尚的教养,深邃的悟性,脱俗的境界及精湛的技艺,才能贯通古今学问,摒弃世俗观念,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书法家。
儒教和道教两大学派,以其各自的思想精华,造就和发展了书法艺术。随着时代的变迁,书法这门古老的艺术,将会向着“以美为中心”、“以造型为主体”的方向迈进,也必将逾越国境,跨越民族,在全世界范围内展开。